1、 學生黨員與接收單位聯系,确認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擡頭。
2、 院(系)學生組織員向校黨委組織部開具介紹信。
3、 學生黨員持院(系)開具的介紹信到校黨委組織部,校黨委組織部開具轉往接收單位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4、 學生黨員持轉往接收單位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單位辦理組織關系接轉手續。
5、 接收單位黨組織将回執郵寄回校黨委組織部。
說明:
1、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将黨員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所在單位黨組織。
2、已經落實工作單位,但工作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則,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随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
3、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随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
4、考取本校非本院系研究生(博士)的,按照校内組織關系接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5、考取本校本院系研究生(博士)的,不用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出手續。